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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五一章 青霜认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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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回到家后,沈云迫不及待的一头扎进东厢房里间。

    他先是试着用竹箫去扎地上的地砖。

    “当”他没有用真气,单凭竹箫之锋利,将一块差不多有三寸厚的地砖刺了个对穿。

    了不得!都快比得上匕首了。

    心念一动,他从百宝囊里拿出匕首来,试着去划竹箫的表面。

    这把匕首是他从石桥坊市买到的残品法器,真正当得上“削铁如泥”四个字。然而,它划过竹箫的表面,却连印子也没有留下一道,更不用说划痕!

    也就是说,竹箫之坚硬,远在他的预料之外。

    沈云没想到自己无意之中又发现了竹箫的另一个优点。惊讶之余,他索性用匕首去斩竹箫的尾端。

    “当”,火星子四射。

    竹箫什么事也没有,仍然是印子都没一个。可是,匕首的锋刃上却崩出了一个大口子。

    沈云万万没有想到竟是这种情形,不由“滋”的抽气,后知后觉的肉疼起来——这把匕首,他花了六千两银子。并且,到目前为止,他还没有找到比它更衬手的兵刃。

    如今,后悔也没有用。这么大的一个口子,不用说,它废掉了。

    肉疼过后,沈云索性破罐子破摔,拿着竹箫去刺匕首的中段。

    “咔嚓!”

    匕首应声断为两截。

    再看竹箫。无伤无损,完全没事!

    难道它是一件真正的法器?沈云如获至宝,激动的扔了手里的半截匕首,双手捧着竹箫,再一次的细细把玩。

    见识了它的厉害,如今再看它,他是越看越满意:

    比匕首更锋利,也更坚固,自然是最大的优点;

    练习了《洗玉诀》之后,他越来越觉得匕首太短,不合手了。而竹箫通体长二尺八寸,恰好是短剑的长度,不长不短,很合他的心意。

    沈云拿在手里挽了一个剑花。

    剑芒冷冽,堪比青霜。

    好宝贝!就是真正的宝剑,也不过如此!

    沈云轻抚竹箫,有些惋惜的叹道:“可惜,就是重量轻了些。”刚才挽剑花的时候,感觉轻飘飘的,不是很衬手。

    只是匕首已毁,眼下,也找不到更好的兵器。他又试着挽了个剑花。不知道是不是错觉,他觉得比刚才要顺畅一些,心道:许是我没有用惯这般轻灵的兵器,所以不应适。

    如此一想,对竹箫仅有的一点不满意,也烟销云散。

    奇兵难得。江湖上杀人夺宝的事,不要太多。如此宝贝,要是将来不慎被他人夺了去,或者丢失了,都惯可惜的。心头一亮,沈云想到了“认主”。这是他在陪陵里新学到的一个法门。

    认了主的法器,旁人应该夺不去了吧!

    对,就让竹箫认主!

    沈云当即依玉傀儡上刻着的法门,咬破右手中指,在竹箫上滴了一滴血。

    鲜红的血珠子“嗖”的一下,钻进了竹箫里,不见了。

    与此同时,沈云心里对竹箫突然生出一股子亲切感来。感觉手里的竹箫不是一件冷冰冰的死物,倒象是久别重逢的朋友。

    是认主成功了的缘故吗?他好奇的再次挥动竹箫,又挽了个剑花。

    还是觉得轻了些。

    他唯有叹道:“竹箫啊竹箫,你要是能变得重一些,就好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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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领情缘美丽的儿媳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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