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么一个人,陈晔和他有距离是好事。
和谭越说话的时候,陈晔脸上始终是淡淡的笑容,不显得很生分的同时却又透着一些疏离。
这个状态她是故意做给谭越看的。
陈晔从小到大一直都是非常优秀的女生,现在在谭越面前丢了面子,她是一定要找回来的,这种淡淡的疏离就是她刻意要表现出来的。
出了办公室之后,陈晔脸上浮现幅度更大的笑容,嘴里轻轻哼着小曲,迈着步子,白色恨天高踩在地板上,发出“哒哒哒”有节奏的声音。
当快要经过陈子瑜办公室的时候,陈子瑜办公室的门被打开了,艺人经纪部门总监秦桃从里面走了出来,关上门之后的秦桃看到陈晔,笑了笑,道:“小陈啊,有任务了?”
秦桃并不知道陈晔的身份,不知道她有一个做文化总局局长的母亲,但是在璀璨娱乐公司里,谭总的秘书这一个身份就没有人敢轻视,即使是公司元老、核心部门总监,秦桃对陈晔态度也非常客气,毕竟在她看来,陈晔的背后站着谭越。
陈晔笑了笑,道:“秦总好,是有一个任务,谭总写了一首新歌。我去给谭总把这首新歌的版权注册下来。”
秦桃听了陈晔的话之后一愣,谭总的新歌?难道是央视国庆晚会片尾曲邀的那首歌?
应该是了。
秦桃心里很是惊讶,从她把央视想要邀哥的事情告诉谭总之后,这才过了多长时间?两个小时都不到,谭总就把新歌写好了?即使一直都知道谭总在音乐方面的才华很高,秦桃也仍旧忍不住感到惊讶。
谭总,这也太快了吧。
看着陈晔离去的背影,秦桃顿住脚步,陷入思量,国庆晚会这个节目的重要性,秦桃是知道的,作为这个晚会的片尾曲,肯定同样非常重要。
谭总这么快就把歌写好了,能通过央视那边的审核吗?秦桃相信谭总的才华和创作能力,但是这么短的时间写出条件那么苛刻的歌曲,在秦桃看来,这难度太大了。
陈晔把我的中国心这首歌的版权注册下来之后,谭越又把音乐部门总监魏宇叫了过来。将我的中国心的曲交给了魏宇,让魏宇把曲子做出来。
谭总交代下来的事情,谁也不敢怠慢,魏宇立刻安排部门经验丰富的乐器老师,把我的中国心这首歌的曲子录了出来,中午饭都是在录音棚里解决的。
下午一点五十分,魏宇就把我的中国心曲子送了过来,谭越听了一遍之后,觉得没有问题,找到上午刘耀庆发给自己的邮箱转发给陈晔,让陈晔把我的中国心的歌词、曲子和音频打包发到这个邮箱里。
央视大楼,cctv1频道。
国庆晚会特别节目组总制片人刘耀庆办公室中,刘耀庆正坐在办公桌后面,目不转睛的盯着电脑,电脑中是国庆晚会第三次的彩排视频,经过三次的彩排之后,各个节目的表演已经非常娴熟,刘耀庆也很满意。
目前来说整个国庆晚会中,刘耀庆唯一觉得有些遗憾和不足的就是晚会的片尾曲。
平心而论的说,共唱繁荣是一首不错的歌曲,但是刘耀庆总觉得和现在的国庆晚会已经有很大的不合适了。只是刘耀庆又找不到其它更合适的歌曲来顶替共唱繁荣,所以他现在也很苦恼。
虽然上午的时候刘耀庆联系到谭越向谭越邀歌,而谭越也答应了,只是对此刘耀庆并不抱以很高的期待,因为他也清楚,只有一天的时间了。
一天的时间写出符合他要求的歌曲,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,即使谭越音乐天赋再高,也很难完成。
所以到了下午,刘耀庆就没有再联系谭越。他想着如果谭越那边写不出来歌曲,他这边一再联系催促,反而会给谭越压力,还会让谭越难堪。
正在他看着彩排视频的时候,右下角的邮箱突然闪烁跳动,发出了滴滴滴的响声。
刘耀庆知道自己这是收到邮件,他移动鼠标点了一下邮箱,电脑屏幕跳转,进入邮箱页面,当看到收到的这封邮件之后,刘耀庆怔了怔。
因为这个邮件的主题是——谭越新歌我的中国心。
刘耀庆眨了眨眼,心中颇为惊讶,他没有想到谭越这么快就把歌写好还发给他了,而且刘耀庆向下看了看,好家伙,连音频都录出来了。
原本刘耀庆想着即使谭越能够写出歌曲,应该也是明天上午才能发给他,毕竟好歌终究还需要反复琢磨一下,而现在谭越这么快就把歌发给了他,连音频都录了出来,可见谭越写这首歌的时间并不长。
原本刘耀庆对这首歌的期待转变成了对这首歌曲质量的担忧,他甚至已经开始在想,这首歌等会儿不被通过,他该怎么和谭越说能更委婉一些,不伤到谭越的面子,毕竟谭越还年轻,刘耀庆估摸着谭越年纪轻轻就取得这么大的成就,应该是比较要面子的,太直接的拒绝不好,还很容易得罪人。
一边想着等会儿怎么拒绝谭越的事情,一边移动鼠标打开了三个文件。
三个文件名分明是“我的中国心歌词”“我的中国心曲谱”“我的中国心伴奏”。
刘耀庆先打开歌词看了看,他有些疑惑,为什么谭越会给这首歌取名我的中国心,虽然他也知道“中国”这个词的含义就代表着“华国”,因为在华国古代,各个皇朝都以天下之中自居,所以很长一段时间,华国古时候都成为中国。
“难道是单纯为了押韵?”刘耀庆琢磨着。
只是当他反复看了三遍歌词并为之拍案叫绝后,他大概明白了谭越为什么会在这首歌里采用“中国”这个称呼。
我的中国心这首歌很磅礴大气,它不只是给华国人唱,还唱给那些身在海外、心向祖国的华侨同胞听。
很多海外同胞都已经在国外延续了上百年,那时候华国还没有成立,用中国这个称谓更合适一些。